涉外送达司法协助送达不能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司法协助送达不能

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 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 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
涉外送达电子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电子送达

除司法协助、外交途径、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涉外送达视为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未对人民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履行签收手续,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的,视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及了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 (二)受送达人已经按照所送达司法文书的内容履行; (三)其...
涉外送达上级法院转递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上级法院转递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附申请转递函。 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 以转递。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
涉外送达涉外司法文书的翻译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涉外司法文书的翻译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翻译件的,应由受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翻译件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应由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译 文与原文一...
涉港澳送达涉港澳送达的法律适用 执行知识

涉港澳送达涉港澳送达的法律适用

人民法院执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商事案件时,向住 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涉港澳送达司法文书的范围 执行知识

涉港澳送达司法文书的范围

本部分所称司法文书,是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 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 达回证等与诉讼相关的文书。
涉港澳送达直接送达 执行知识

涉港澳送达直接送达

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 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