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 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承包;(二)个...
民法典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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