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邮寄送达的签收 执行知识

送达邮寄送达的签收

邮寄送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签收;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 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送达邮寄送达的视为送达 执行知识

送达邮寄送达的视为送达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 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 收,导致执行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
送达转交送达 执行知识

送达转交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执行文书后,...
送达公告送达 执行知识

送达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 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 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
涉外送达涉外送达的方式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涉外送达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执行文书,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
涉外送达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 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涉外送达留置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留置送达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 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涉外送达邮寄送达 执行知识

涉外送达邮寄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 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