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知识 送达一审程序送达地址在执行程序的适用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 达地址。 2024年9月5日114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直接送达 送达执行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 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 2024年9月5日111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公民的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执行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 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 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执行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 2024年9月5日113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留置送达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执行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 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 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024年9月5日113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在法院送达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执行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 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执行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2024年9月5日115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在住所地以外送达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执行文书。当事人拒绝 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执行人员、 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2024年9月5日112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诉讼代理人的送达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 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 用留置送达。 2024年9月5日115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人民法院可以釆用电子送 达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执行文书,但裁定书除外。 前款规定的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 系统作为送... 2024年9月5日116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委托送达 直接送达执行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 执行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 2024年9月5日128评论
执行知识 送达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执行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 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 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2024年9月5日11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