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 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 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
财产保全执行行为异议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 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审查处理。
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 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
财产保全案件的结案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保全完毕,即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二)部分保全,即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即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
先予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四)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
先予执行的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
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期间和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 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 急需为限。
先予执行法院内部职责分工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审判机构审查并作出裁定。裁定先予执行的,移交执行机 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