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规范 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受到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应当受到律师协会纪律处分的情形有: 1.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2.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 2024年10月29日88评论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执业规范 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 根据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规定,应当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情形有: 1.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 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 2024年10月29日107评论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执业规范 什么情况下是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于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或律 师事务所,应当从重处罚,直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取消其律师资格或 撤销该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9日137评论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