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于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律师或律 师事务所,应当从重处罚,直至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取消其律师资格或 撤销该律师事务所。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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