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淫乱类犯罪中聚众淫乱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认定及辩护要点 聚众淫乱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 所谓“聚众”,是指纠集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这里的“众”应至少为3人;仅2人不能构成犯罪。所谓“淫乱”,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也包括刺激、... 2024年12月13日90评论未成年人 淫乱类犯罪
刑事辩护 淫乱类犯罪中关于传播性病的注意事项及辩护要点 传播性病罪 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是否实际造成他人感染性病,不影响本罪成立。以通奸等其他方式传播性病,不构成本罪。 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仍卖淫、嫖娼的,应根据具体情形定性: 若出于希望或放任他... 2024年12月13日122评论传播性病 淫乱类犯罪
刑事辩护 淫乱类犯罪中关于犯罪手段的注意事项及辩护要点 犯罪手段 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只要管理或者控制卖淫人员三人以上即可,至于是否设置固定卖淫场所、组织者人数、规模大小,均不影响认定。在组织卖淫活动中,对被... 2024年12月13日90评论淫乱类犯罪 犯罪手段
刑事辩护 淫乱类犯罪中关于犯罪对象的注意事项及辩护要点 犯罪对象 这里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卖淫”。所谓“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但也包括男性。如果对象为未成年人甚至幼女,则不仅影响量刑,还可能影响定罪。例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2024年12月13日102评论淫乱类犯罪 犯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