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多种的救济权利。其权力有效行使的重要条件之一, 就是 行使权力的强制性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能依法行使其权利,视为放弃权利。
1、劳动仲裁时效期限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 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 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 效中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2、提起诉讼及上诉权利期限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 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 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3、撤销裁决书裁定及上诉期限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 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6.html
4、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关闭、吊销许可证等行 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的;
(四)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不服的;
(五)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行政诉讼起诉及上诉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 效力。
6、申请再审程序的期限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 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 个月内提出。
7、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期限规定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 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本条规定的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当事人不认可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检察监督申请决定的。可以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在一 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
8、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 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 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9、申请工伤伤残再次鉴定的期限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