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依法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竞业限 制经济补偿义务的事实不影响双方竞业限制约定的效力。劳动者应当严格履行约定义务。未能约定经济补 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主张用人单位履行经济补偿义务。用人单位未能履行经济补偿支付义务的,劳动者 可以依法主张提前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1、约定法律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7.html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 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 过二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7.html
2、未能约定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7.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三十六条 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 均工资的 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 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 准支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7.html
3、未能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约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7.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三十八条 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 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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