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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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范畴的法律概念。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属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范畴的法律概念。

1、竞业禁止法律强制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竞业禁止是法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法律上强制性规定,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限内与任职单位展开竞争。双方书面约定的形式不属于法定强制性要求。竞业禁止 受限群体不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一)挪用公司资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09.html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 织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 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双方协商约定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可以约定保守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的约定不 属于法定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

适用要件是,

1)劳动关系人员;

2)负有保密 义务岗位的人员;

3)书面形式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 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竞业限制约定的适用

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性协议和竞业限制的规定,不属于法定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的 权利选择性规定。竞业限制约定也不属于保密协议中的必备条款,可以根据需要和意愿给予约定。也可以 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约定的适用群体更为宽泛,而竞业限制约定的适用群体应当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 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 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 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竞业限制约定履行纠纷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的,在履行约定义务发生纠纷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 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 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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