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可以扣回职工的欠工工资吗?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953
文章
0
粉丝
劳动合同管理评论170阅读模式

调休是指用人单位安排的先工作后补休,或者是,先休息后补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 调休是企业自主管理权范畴。

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没有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追 扣职工欠工时间的工资。实操中,应当规范管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规范作出不同的决 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1、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工作加班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工作加班的,没有有效公文依据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调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执行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休息日工作的,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依法履行加班费支付义务。安排 工作日延时工作的,或者是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依法履行加班费支付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 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2、用人单位安排“先工作后补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先工作后补休”,应当发布正式公文,明确说明正当理由,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 内容,涉及人员名单,明确规范补休的具体时间或期间,明确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不适用补休,享受法定节 假日加班费,延时工作和休息日工作的,实行补休待遇,逾期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享受加班费待遇。用人 单位应当严格管理调休的台账信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3、用人单位安排“先休息后补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先休息后补工”,应当发布正式公文,明确说明正当理由,明确带薪休息时 间,涉及人员名单,明确规范补工的具体时间或期间以及规则,不得安排在法定节假日补工。应当明确规 定,个人原因离职或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追扣对 等时间的欠工工资。其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不再追扣欠工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先休息后补工”的,应当及时安排补工时间,做好“先休息后补工”的台账管理, 严格实行“先休先补”的时序管理原则。避免因补工安排时间显失合理性带来的不确定风险隐患,或者是, 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欠工工资处理问题带来的不确定性隐患。

4、离职时,年度带薪年假休假天数超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 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 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 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5、实操提示,尽管调休安排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范畴,实操中,应当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完整有效, 公平合理,台账清晰。鉴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欠工工资处理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本 建议仅供参考,注意当地司法实践的裁判口径。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0110.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