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关于加班工资的争议和纠纷层出不穷,在下列几种情形 中,用人单位都面临着比较大的支付加班工资的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在事实上默认了劳动者主动加班,或者对于劳动 者自愿加班已有支付加班工资的先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47.html
第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同时要求劳动者签署自愿加班 的协议。此种协议往往会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 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47.html
第三,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对加班的规定比较模糊, 没有建立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而劳动者提出证据证明其在法定工作 时间以外进行了工作。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47.html
上述风险的存在,其中很大一个原因是用人单位对加班没有明 确、完善的审批制度。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加班审批 制度,那么劳资双方发生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其超时工作,则 其超过法定时间的工作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往往面临 支付高额加班工资的风险,因为目前对于劳动者的自愿加班并没有明 确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建立了明确、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而 劳动者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擅自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工作 的,即使劳动者能够证明其存在超时工作的情形,如出示考勤记录和 工作邮件等,只要用人单位不存在恶意,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请求一般 也得不到法院支持。因此,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可以避免为劳动者的低效或恶意买单。对劳动者而言,如果确需 加班,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进行审批,这样,主张加班工资也有 充分的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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