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可以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十三 条规定,双方书面约定服务期违约金责任和竞业限制违约金责任。除此之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违约金 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 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97.html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 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97.html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 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97.html
实操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应当以向劳动者提供了有偿专业技术培训事实为前提, 并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书》,明确约定培训费用的界定和标准,以及服务期限。避免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内 部培训混淆,如,入职培训、岗前培训等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97.html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适用群体的,可以约定竞 业限制条款,或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中,双方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生效条件。避免 因竞业限制约定适用群体或岗位不当,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竞业限制约定效力发生纠结等因素带来 的隐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97.html
实操中,应当严格区分违约金约定和损失赔偿责任概念及适用,不得混淆。有事实证据足以证明,因 劳动者个人失职或过错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劳动者追究其损失赔偿责 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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