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涵盖国有财物、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物。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物,也视为公共财物。这里的公共财物,既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也包括普通公共财物以及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134.html
辩护人在代理贪污案件时,需特别注意犯罪对象是否为特定款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特定款物的量刑更重,立案数额标准也不同。例如,贪污非特定款物需3万元以上才立案,而特定款物1万元以上即可;非特定款物20万元以上可判3至10年有期徒刑,特定款物仅需10万元;非特定款物300万元以上可判10年以上刑期,特定款物仅需150万元。因此,辩护人不仅要审查犯罪对象是否为公共财物,还要审查其具体情形,这不仅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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