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弹药罪
本罪的行为对象为“武器、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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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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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这里的“武器、弹药”包括军用枪支也包括非军用枪支,包括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也包括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包括成套枪支散件也包括非成套枪支散件,包括军用子弹也包括非军用子弹,包括气枪铅弹也包括其他子弹,包括各类弹药的弹头也包括各类弹药的弹壳。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3.html
需要注意的是,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之前,军用枪支和非军用枪支、军用子弹和非军用子弹的区分直接影响量刑,甚至罪与非罪。例如:走私1支非军用枪支的,不够立案标准,但走私1支军用枪支的,则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军用子弹达到10发以上的即可构成犯罪,而走私非军用子弹需要达到100发以上才构成犯罪,如果走私的子弹是军用的且达到100发以上的,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量刑标准上取消了军用和非军用的区分,而是以火药为动力还是以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作为划分。因此,辩护人在代理走私武器、弹药类案件时,应当将区分军用与非军用的辩点转为关注枪支是否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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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这里的“武器、弹药”不包括仿真枪、管制刀具和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走私以上这些物品,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的罪名也各不相同,辩护人要掌握相关规定,根据司法机关指控的情况,制订合理的辩护方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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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被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废止,辩护人在进行这类案件的辩护时应当注意相关司法解释的变更。当然,如果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的,仍然可以按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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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是否属于“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由国家有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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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经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为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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