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共犯的犯罪数量
毒品共同犯罪中,要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毒品犯罪数量。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一般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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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以上共同受人雇佣或指使,同时实施了购买、运输或出售毒品行为之一的,原则上各行为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及其毒品数量承担刑事责任。如果 2 人以上事前共同策划、商议,各人分别携带一部分毒品以便化整为零,在具体贩运毒品过程中又相互照应、彼此配合的,则各行为人均应对本次共同贩运毒品的总数量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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