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卖淫罪
(1)追诉标准: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2)“情节严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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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人员累计达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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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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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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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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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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