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追诉标准

协助组织卖淫罪
(1)追诉标准: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应予立案追诉。
(2)“情节严重”标准:
  • 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
  • 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
  • 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
  • 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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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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