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1)明知他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409.html
(2)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40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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