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其他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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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缺少实物及鉴定能否认定问题。在没有查获爆炸物且没有相关鉴定的情况下,认定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应当特别慎重。实践中,没有查获爆炸物且没有相关鉴定等证据,若被告人的口供与在案客观证据、其他同案犯的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具有一致性,形成证据链条,可以据此认定犯罪,但要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非法取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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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成套枪支散件自行拼装的认定。实践中,出于逃避侦查打击或便于在途运输,行为人上网购买整套枪支组件,收到后按照卖家提供的视频自行组装,且未有改装或增加枪支性能的情况。由于制造枪支的基本过程为制造枪支组件,再对枪支组件进行拼装,因此,购买枪支组件、收到后按照卖家提供的视频自行组装的,应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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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枪支配件并提升枪支性能的认定。实践中存在购买了枪支后,又购买或制造配件,加装成为已购买枪支的一部分并提升了枪支性能的情况。由于非法制造枪支的具体方式包括加工、组装、改装、拼装等,无论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只要实施了制造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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