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证据审查主体方面的证据

主体方面的证据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这意味着只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本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439.html

具体而言,证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证据,可参见本章第二节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办案指引” 之 “三、(三)主体方面的证据” 中关于自然人犯罪主体证据的内容。这些证据通常包括能证明行为人身份信息(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年龄(如出生证明、户籍登记信息等)、刑事责任能力(如精神状况鉴定意见等)的材料,以确认行为人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43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43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043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