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书证的审查
- 对物证、书证的总体审查
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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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证、书证的来源,是否有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如相应的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笔录等),是否为原物或原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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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与扣押清单中的记载及物证、书证原物或者照片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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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证的提取、保管是否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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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证有无提供人、制作人的签名盖章,有无伪造、变造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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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证、书证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
- 关于作案工具的审查
应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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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工具发现的位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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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工具的种类、特征及数量,该工具的杀伤力是否具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高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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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工具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手段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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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工具能否和特定的犯罪动机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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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工具的使用难度以及犯罪嫌疑人本人的职业特点、过往经历等进行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有无使用相应犯罪工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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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工具是否全面提取了生物检材,是否全部进行了 DNA、指纹等鉴定,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能否建立专属性、独有性、排他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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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案工具与尸体上的创口的数量、长度、深度、形态和走势等创口特征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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