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简单地以罪名来认定恶势力,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多次共同实施 2019 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七类中的一种或数种违法犯罪就可以认定为恶势力。办案时还要根据案件的动机、起因、对象、危害后果等综合判断,注意审查判断违法犯罪行为性质的不法性。
(2)2019 年《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列举了七类违法犯罪并在之后加了 “等” 字。实践中对于 “等” 字有不同理解,该意见第 8 条第 1 款针对该问题作了回应:对于 “等” 外其他违法犯罪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实施的,也属于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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