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 是 “黑” 的初级形态,决定了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一般都会不同程度地带有 “形成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 的意图,其表征于外的便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必然带有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的特征。这一特征是区分恶势力和普通共同犯罪团伙的关键标志。
对于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应准确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为非作恶”,不仅指行为性质具有不法性,同时也要求行为动机、目的、起因带有不法性。(2)“欺压百姓”,要求为非作恶的方式、手段带有欺凌、压迫的性质,即利用物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手段侵害群众。因此,暴力、威胁应是恶势力比较常采用的违法犯罪活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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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恶势力之间互相争斗,即使违法犯罪活动未伤及无辜群众,只要因恶势力之间逞强争霸、好勇斗狠、立恶名、抢夺地盘等不法动机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就可以理解为 “欺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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