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判断

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判断

相对其他刑事案件而言,滥伐林木案件的客观证据类别较为固定,主要包括林权权属证明、林木采伐许可证、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几类。林权权属证明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是证明犯罪行为法律本质的证据,鉴定意见和现场勘验笔录是决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它们既呈现出较强的专门性、技术性,又是认定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在实践中,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笔录不易把握,也最有争议,尤以鉴定意见为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1. 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文书可知,现实中有时会因鉴定意见程序违法或者鉴定方式错误等,致使鉴定意见不能被采纳,最终因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无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因此,司法人员应当结合滥伐林木案件的特点,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其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确有必要时,可自行勘验现场或者要求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说明和解释。同时,审查鉴定意见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1)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在实践中,许多具有鉴定资格的林业技术人员本身就是护林人员,可能担任过案件的证人。因此,对于曾经担任证人的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应要求侦查机关聘请其他鉴定人员重新鉴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2)计算立木蓄积的方法是否恰当、结果是否正确,必要时,可通过咨询专业人士、与现场勘验笔录进行核对等方式来进行。实践中,对立木蓄积的计算一般采用如下方法:①当涉案林木保持倒木状态时,采用中央断面区分求积式测算立木蓄积;②当涉案现场只留有伐根时,用当地编制的根径材积表求算蓄积;③当涉案林木受到损坏或已被挖走时,先测算出现场面积,再在附近相近林设置标准地,采用二元材积表法测算涉案林木蓄积量;④当涉案林木已被加工成木材时,根据国家木材标准测算出木材积,根据出材率求算出立木蓄积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3)鉴定意见滞后的问题。实践中,虽然鉴定意见是认定滥伐行为人罪的关键证据,但是受客观条件限制,规范化的鉴定意见往往不能及时出具。对此,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不宜简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结合现场勘查笔录、有关主管部门对滥伐林木的情况说明、鉴定机构研究形成的会议纪要等表明的鉴定预期,综合判断是否滥伐林木 “数量较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1. 勘验、检查笔录的审查判断

在滥伐林木案件中,勘验、检查笔录记载了较为详细的案件信息,比如涉案林木的来源、采伐现场的情况、侦查人员的执法过程等。如果勘验、检查过程不规范,有可能影响相关证据的 “三性”,进而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审查勘验、检查笔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1)现场勘查准入资格。侦查机关现场勘查人员,应经业务培训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应具有林业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识别管护等专业技术知识,其中专业技术领域有明确从业准入资格要求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具备从业资格,专业技术领域没有明确从业准入资格要求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应具备 3 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2)现场勘查作业程序。侦查机关在现场勘查案件现场时,可以分为外业与内业分别实施。外业应对案件现场情况进行固定,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内业应依据外业勘查情况,对在案件现场不能或者不便进行的有关事项继续汇总、整理、计算,并形成报告或者说明,作为勘查笔录的组成部分。现场勘查时,应对查获的林木等与案件有关物品的原始状态拍照或者录像,依法提取、扣押。确因情况紧急、现场环境复杂等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勘查的,经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将涉案物品带至侦查机关办案场所或者其他适当场所进行检查。转移过程中应对移动物品进行编号、前后状态进行拍照或录像,注明提取、扣押地点、时间、数量、名称、提取人、扣押人,确保涉案物品同一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3)现场勘查范围确定。侦查人员或者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涉案林木或者制品等作出的下列认定,可以列入现场勘查笔录:①依据案件现场遗留的伐倒木或者伐桩作出林木种类、株数、立木蓄积的认定;②依据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清查资料、航片或卫星图片等森林资源档案资料作出林木蓄积、林地面积的认定;③依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或者林业科研机构公布的测算方法,根据树木年轮或者树木枝丫作出树木最低年龄的认定;④采伐或者毁坏林木现场灭失,立地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相邻地有同树种、同年份林木的,依据立地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相邻地林木作出被采伐或者毁坏的林木蓄积的意见;立地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相邻地有同树种、无同年份林木的,依据立地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相邻地林木为基准,加减林木年生长量作出被采伐或者毁坏的林木蓄积的认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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