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是认定被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种属、等级,确定涉案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关键。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资格。
- 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与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 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是否一致。
- 鉴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 鉴定意见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是否加盖鉴定机构专用章和鉴定人签名、盖章。
- 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是否超出委托鉴定范围。
- 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 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是否有异议。
- 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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