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鉴定意见证据审查

鉴定意见

  1. 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号、专利标识进行真伪鉴定;知识产权机构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
  2. 对有关书证的文检、痕检鉴定意见,证明专利权人签章、许可协议等是否为伪造、编造或虚假。
  3. 对涉案专利证书、专利文件进行鉴定,证明上述文件是否系伪造、变造。
  4. 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对涉案假冒专利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测。
  5. 审计会计部门对涉案数额进行专项审计统计。
  6. 抽样取证及委托鉴定。针对假冒专利产品确因实物数量较大,无法逐一勘验、鉴定、检测、评估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同一批次或者同一类型的涉案物品,委托或者商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专业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照程序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勘验、鉴定、检测、评估,并由其制作取样记录和出具相关书面意见,结果作为该批次或者该类型全部涉案物品的勘验、鉴定、检测、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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