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冒的专利号、专利标识;知识产权部门及被侵权人提供的涉案专利证据材料,包括专利申请书、专利证书、申请时间、专利申请受理程序表、专利审查结论、专利权编号、专利许可证、缴费记录等。
- 权利人及代理公司报案材料。
- 现场起获的假冒专利产品、包装、数量,与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厂房、店铺、设备、半成品、原材料等;可结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
- 销售广告及相关的宣传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核实是否存在使用他人专利号的情况。
- 调取犯罪嫌疑人与购买人签订的合同,核实是否存在使用他人专利号的情况。
- 调取报价单、进货单、订购合同、出货单、销售合同、账本等,查看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有价签,核实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
- 犯罪嫌疑人与权利人签署的和解书,权利人出具的谅解书、赔偿证明材料等。
- 银行、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等,查明具体的犯罪数额。
- 工商、税务材料,证实涉案企业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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