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犯罪嫌疑人未经许可实施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未经许可实施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 的行为包括:
  1.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以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因此,“假冒他人专利” 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使用他人的有效专利号,或者伪造、变造他人的有效专利证书、有关专利文件。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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