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观点认为,凡是采用非法手段(包括行贿手段)取得的利益,无论利益实体是否合法,抑或是不确定利益,都是非法利益。
我们认为,不正当利益应当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上述观点实际上对行贿手段进行了重复评价,将其分别用在了本罪中的 “不正当利益” 和 “给予财物” 两个要件之中,有违法律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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