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犯罪形态的认定 2025年3月26日 10:38:39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8阅读模式 本罪犯罪形态的认定 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既遂标准,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贿犯罪应当以行贿人实际交付财物,并请求受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犯罪既遂的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交付财物(但受贿人并不一定接受财物)作为既遂的标准。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以受贿人实际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行贿罪既遂的标志。 我们认为,以行贿人主观标准来判断行贿犯罪的既遂状态是不合适的。在判断犯罪形态上,应以客观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当行贿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完成,且所交付的财物为对方接受或者控制时(不要求对方有受贿故意),即可视为行贿行为的既遂。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56.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4056.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