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与鉴定意见是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件中最关键的证据。物证主要是查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鉴定意见主要是物种与价值鉴定意见。
物证方面,需要重点审查搜查或扣押笔录、现场照片、扣押决定书及其清单、邮寄清单、当事人对物证的确认情况等证据,以判断物证数量、重量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联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9.html
鉴定意见则需要审查委托手续、检材(物证)移送手续、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依据、鉴定方法或计算方法等,以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合法、有效,结论是否客观真实;物种方面属于哪个目录、哪个保护级别的动物;价值方面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论是否得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9.html
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鉴定资质容易成为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 7 条规定,对案件涉及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种属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对此,农业农村部公布《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名单》,确定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等 32 家科研教学单位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鉴定工作。对于陆生野生动物的鉴定,也需要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除鉴定机构外,还需要审查鉴定人员是否有鉴定资质,或者是否有相关动物领域的专业研究背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9.html
鉴定机构一般是针对物种进行鉴定,对于动物制品价值的鉴定没有明确规定。对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等文件均规定,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算,必要时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鉴定单位应该协助。一般情况下,在物种鉴定后,执法机关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中的办法核算动物制品价值,也可以委托指定机构予以协助核算,这种协助核算的意见属于准鉴定意见,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9.html
如徐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穿山甲鳞片)案,上诉中辩方提出,鉴定单位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仅限于物种鉴定,不包括价值评估,且两名鉴定人员是 2018 年 12 月 10 日(即涉案鉴定报告出来之后)才获得司法鉴定资质。对此,判决书认为,鉴定机构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系广东省林业局指定的野生动物物种鉴定机构之一,两名鉴定人员在作出鉴定报告前,已分别获得动物学副研究员及动物学助理研究员资格,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9.html
又如,王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红珊瑚珠链)案中,辩方同样提出鉴定机构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鉴定人员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法院认为,原农业部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第 2607 号公告《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名单》,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列为鉴定单位,推荐鉴定类群包括 “珊瑚虫纲”,故该研究所具有红珊瑚的鉴定资质;该研究所还出具鉴定人赵某、严某的岗位聘任书,聘任时间在报告书出具之前,二人研究方向与珊瑚有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具有专门知识的人都可接受指派或聘请进行鉴定并出具意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9.html
除鉴定机构、鉴定人员资质外,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意见也容易成为争议焦点。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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