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件常见电子数据有微信聊天记录、电子账册、资金交易记录、出入境记录、电子邮件、视频监控等。围绕电子数据,应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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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来源是否合法可靠。主要围绕手机、计算机等电子物证是否依法扣押、移交;有无取证通知书、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移交清单;扣押清单记载的电子物证与实际扣押在案的电子物证能否相对应;电子数据勘验提取人员有无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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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是否有关联,相关电子账户是否得到确认;电子数据打印资料与电子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打印的电子数据是否完整;电子账册包含相关缩写、简称的,其具体含义是否得到相关人员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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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具体内容如何反映案件事实,包括当事人交易相关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具体种类、货物数量、交易价格;进出口过程中的代理关系、费用情况;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行为性质的主观认知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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