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书证的审查

书证的审查
物证、书证形成后不容易发生改变,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存在销售记录、资金流水、现场照片等书证,应当重点审查:
  1. 书证的提取是否合法,是否有见证人;见证人、持有人是否在提取笔录上签字确认,刑事摄影照片的制作是否有两名办案人员签字确认。
  2. 如果是复印件,需审查原件的保管期间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被污染,是否由制作人、提供人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3. 销售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刑事摄影照片等书证应当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辨认和确认。
  4. 书证是否收集全面,每一个涉案时间段的销售记录是否收集齐全,银行凭证、银行流水等是否收集全面,查明财务凭证是否被销毁及灭失的原因。
另注意,对销售金额对应书证进行审查时,需要核实书证对应交易是否实际发生,有无存在刷单、虚开发票避税等情况。
  1. 有合理理由怀疑书证被伪造的,应当不予采纳采信,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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