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书证的审查

书证的审查

书证形成后能够独立存在,不容易发生改变,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主要存在食品环节有关许可和流通的书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 书证的提取是否合法,是否有见证人,见证人、持有人是否在提取笔录上签字确认。
  1. 如果是复印件,要审查复印件在保管期间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被污染,是否由制作人、提供人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1. 书证是否收集全面,涉及相关行业许可以及从生产到销售环节流通的书证是否收集全面,查明相关书证是否被销毁及灭失的原因。
  1. 异地搜查扣押文书的时间是否符合逻辑,扣押清单是否具有当场性,扣押物品是否出现批次混同,搜查笔录与扣押笔录是否有矛盾的地方。
  1. 有合理理由怀疑书证被伪造的,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335.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335.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