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的审查
书证形成后能够独立存在,不容易发生改变,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主要存在食品环节有关许可和流通的书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 书证的提取是否合法,是否有见证人,见证人、持有人是否在提取笔录上签字确认。
- 如果是复印件,要审查复印件在保管期间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被污染,是否由制作人、提供人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 书证是否收集全面,涉及相关行业许可以及从生产到销售环节流通的书证是否收集全面,查明相关书证是否被销毁及灭失的原因。
- 异地搜查扣押文书的时间是否符合逻辑,扣押清单是否具有当场性,扣押物品是否出现批次混同,搜查笔录与扣押笔录是否有矛盾的地方。
- 有合理理由怀疑书证被伪造的,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