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客观特征

客观特征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一、“虚假的纳税申报” 的认定

“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报告表、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例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
实践中,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 201 条规定的 “欺骗、隐瞒手段”:
  1. 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财务资料;
  2. 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
  3. 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
  4. 骗取税收优惠;
  5.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6. 为不缴、少缴税款而采取的其他欺骗、隐瞒手段。

二、“不申报” 的认定

“不申报”,是指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 已经依法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而不申报纳税的;
  2. 依法不需要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或者未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通知其申报而不申报纳税的;
  3. 其他明知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而不申报纳税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00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006.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