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罪与非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罪与非罪

首先是主观明知的认定。本罪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所销售的商品为《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仍予以销售。对主观明知内容的证明是认定本罪与非罪的关键。
其次是是否达到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 27 条规定了本罪的追诉标准:“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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