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之间的关系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侵犯著作权罪之间的关系

实施《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实施《刑法》第 217 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界限。对于行为人明知制造者或经销商制造、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仍采购并予以销售,应认定行为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行为人参与、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只是在分工上处于销售环节的,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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