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特殊纳税人给予一定优惠照顾的措施总称,主要包括减税、免税、再投资退税等,是国家对某些纳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优惠措施。
- 减税:是指对应征收的税收减少征收,即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税款。
- 免税:是指对实施征收的税收予以免征,即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 退税:是指将已征收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如为鼓励企业出口而实行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等。
- 直接减少或者全部免除应纳税额;
- 设置起征点,即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当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非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 设置免征额,即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低于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仅就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 法定减免:即在税法中明确列举的减免税,具有长期适用性和政策性;
- 特定减免:即根据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情况专门规定的减免税;
- 临时减免:即主要为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和暂时困难而临时批准的减免税,通常是定期或一次性的减免税。
由于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直接关系到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部分本不具备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会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税务机关认可,其主要手段有:
- 以科技咨询服务为名,行销售产品之实;
- 虚报为福利企业、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企业;
- 设立假的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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