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该供述和辩解用于证明以下内容:
  • 其了解或掌握单位的经营活动、纳税申报情况;
  • 如何参与共谋虚假交易、伪造或变造合同、单证;
  • 非法利益如何分配,如何通过 “四自三不见” 的方式办理退税;
  • 在专用发票环节,如何编造虚假供货企业具有多渠道进货的假象;
  • 在征税环节,如何通过少缴税或者先征后返等手段套取专用发票;
  • 在收汇核销环节,如何通过地下钱庄实现境内外资金循环,伪造收汇业务;
  • 在通关环节,如何空箱报关或者低值高报、循环出口。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93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3936.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