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的审查判断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中的物证包括:查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包装、吸毒人员吸毒的工具、手机等;包装物、吸毒工具上的指纹、生物物证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1. 审查物证收集是否合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对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包装、吸毒工具等物证,应审查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字,物品持有人或见证人没有签名的是否说明原因、是否有录音录像,笔录、清单所描述的物品名称、形状、数量、质量等是否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包装、吸毒工具等物品相符。同时,本罪涉及搜查的侦查行为较多,应审查搜查是否出示搜查证,是否由 2 名以上侦查员进行搜查,是否有女侦查员对妇女进行搜查等。案件中如遇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应审查侦查机关搜查时是否遇到紧急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2. 审查物证复制是否合法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侦查机关查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后应依法及时交相关部门保管、处理,不能随案移送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后将照片、录像随案移送。司法实践中: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 一是要审查是否符合拍照、录像的条件。办案人员依据规定在查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后 24 小时内移交本部门毒品保管人员,可以将反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貌的照片、称量笔录、指认毒品照片等随案移送。
- 二是要审查拍照、录像的程序是否合法。应审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照片、录像制作人是否为 2 人以上,是否附有说明制作原因、过程、制作人员及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说明是否有侦查人员、制作人、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同时,还应审查案卷中是否附有毒品管理部门关于接收办案机关移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接收证明,接收证明是否描述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种类、重量(剂量)及是否有接收人签字与盖章等。
3. 审查物证是否具有真实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通过审查勘验、检查、搜查笔录及照片,称量笔录及照片,取样笔录及照片,送检照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交接单、入库单、调拨出库单及保管环境等,判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收集、称量、取样、送检、保管、鉴定过程是否规范,有无伪造或是其他原因而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生变化情形。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称量笔录及照片的审查,应特别注意是否扣除了包装、容器重量,称量地点是否在案发现场,称量的衡器是否合格,称量过程中是否均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外包装、衡器读数、称量结果等进行拍照或录像。不在案发现场称量时,应注意审查侦查机关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带离现场前是否进行封装,称量前是否解封。此外,还应重点关注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时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场。如遇犯罪嫌疑人不在场,也不存在未确定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人在逃或异地抓获犯罪嫌疑人且无法及时到场的情况,那么侦查机关依据该程序所获得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系瑕疵证据,应要求侦查机关提供相关录音录像或向见证人核实相关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4. 审查物证是否具有关联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吸毒工具、指纹、生物痕迹等物证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有联系,能否对案件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则需要通过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言词证据等建立联系。除现场查获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装等物品上提取指纹、生物痕迹等物证通过鉴定可以直接与犯罪嫌疑人相关联外,其他物证还应结合其他客观性证据、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进行进一步关联。经查明与案件事实无关的涉案财物,应当在 3 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5. 审查收集物证是否全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6.html
仔细审查勘验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等,查明是否有遗漏提取、扣押物证的情形或遗漏移送物证的情况。仔细审查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证人证言,查明是否遗漏有须侦查调取的物证。司法实践中,常常忽视提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装物上的指纹、生物斑迹等及犯罪嫌疑人使用过的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