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方面的证据要件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应明知提供的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种类,且明知提供的对象属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7.html
一般需要收集以下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7.html
- 电子证据,包括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及其他网络聊天记录、网页信息发布等;
- 书证,如处方、发票、收据、假证明、假介绍信、收条、病历、诊断书等;
- 言词证据,包括吸毒人员、单位同事等人的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这些证据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动机、目的,同时需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资历、生活经历、学历、职称、专业水平等事实,综合判断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所提供的是何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是否明知提供对象为吸毒人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7.html
另外,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因素一般无须特别举证证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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