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体的审查判断
对容留他人吸毒罪主体的审查判断,除审查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外,应当重点审查行为人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场所是否具有所有权或实际管理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6.html
- 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场所是行为人出资购买或以行为人名义租赁并支付租金
这是判断行为人对场所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直接依据。例如,通过房产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等证据,可证实行为人对场所享有所有权;通过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能证明行为人以自己名义租赁场所并实际支付租金,从而对场所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控制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6.html
- 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场所是行为人承包并实际经营、管理
对于营业性场所(如酒吧、网吧、宾馆等),需审查行为人是否通过承包协议获得场所的经营管理权。相关证据可包括承包合同、场所日常经营记录(如收支账目、员工管理记录)、行为人对场所经营决策的相关凭证等,以此证实行为人在承包期间对场所具有实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6.html
- 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场所是行为人受他人委托,目前由行为人代看、代管
即使行为人不是场所的所有权人或承包人,若受他人委托代为看管、管理场所,也可能对场所形成实际控制权。此时需审查是否有委托协议、委托书,或委托人的证言、行为人实际履行管理职责的证据(如接收水电费、处理场所日常事务的记录)等,以确认行为人代看、代管的事实及对场所的实际支配力。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6.html
- 是否有证据证明该场所是行为人经所有人(未在此居住)同意暂住在此
行为人经场所所有人同意暂住时,在暂住期间对场所也可能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审查重点在于是否有所有人同意暂住的证明(如书面同意书、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及行为人实际在此居住、使用场所的证据(如生活用品存放情况、邻居证言等),以此判断其在暂住期间是否能对场所进行实际管理和支配。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6.html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审查,能够明确行为人是否对涉案场所具有所有权或实际管理权,这是认定其能否成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主体的关键,因为只有对场所具有控制权的人,才可能实施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