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方面的证据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要有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的故意。也就是说,认定本罪的故意应考察的是行为人提供场所时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为他人提供吸毒的场所。如果行为人提供场所,如开包厢的主观目的是宴请他人饮酒娱乐,而非为吸毒提供场所,那么则不符合本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7.html
除此以外,主观故意还包括以消极的、放任的形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如张三在李四家借宿,2 人同住一室。半夜张三醒来闻到从卫生间传来刺鼻的气味,就起床打开卫生间门发现李四在卫生间吸食毒品。张三碍于朋友关系没有说什么,关上卫生间门继续睡觉。后来李四又多次到张三家借宿,每次均吸食毒品,张三每次发现都未予阻止。在本案中,张三对自己的家享有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其就有义务阻止他人在自己家里吸毒。而张三多次发现李四在自己家里吸毒,张三是完全有能力阻止但却碍于面子问题不予阻止,多次放任李四吸毒,张三虽没有主动实施容留行为,但客观上放任了吸毒行为的发生,这种消极放任的态度也构成了本罪的主观故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7.html
认定本罪主观故意的证据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7.html
- 能够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将在场所内吸毒的证据,如行为人与吸毒人员的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中提及吸毒事宜,或证人证言证实行为人知晓他人吸毒意图;
- 能够体现行为人提供场所目的的证据,例如行为人开设包厢、租赁房屋时的相关约定、消费记录等,若这些证据表明其提供场所的目的与吸毒相关,则可作为主观故意的佐证;
- 证明行为人以消极放任态度容留他人吸毒的证据,像上述案例中张三的供述、李四的证言,以及邻居等第三方关于张三多次放任李四在其家中吸毒的证言等,可证实行为人明知吸毒行为发生却未加阻止,从而认定其主观上的放任故意。
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综合审查,能够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本罪所需的主观故意,进而为定罪提供关键依据。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