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主观故意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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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00阅读模式

对主观故意的审查判断

对主观故意的审查判断,除了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之外,还应当重点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以默认、默许、放任的形态实施容留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5.html

  1. 是否有证据证实对某场所具有控制权的行为人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向他人提供该场所

这里的行为人主要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对场所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主体。审查时需关注是否有证据表明其在提供场所前,已经知晓对方将在场所内实施吸毒行为。例如,场所经营者在出租房屋时,明确得知承租人计划利用房屋吸毒仍同意出租;或酒吧管理者明知某包厢客人将在里面吸毒,仍为其预留包厢并提供服务,这些都可作为认定其主观故意的依据。证据形式可能包括双方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如员工证实管理者知晓情况)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5.html

  1. 是否有证据证实行为人知道有他人在其具有控制权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仍然无视不管、不加阻止,以消极的、放任的、默许的态度允许他人吸毒

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未主动提供场所供他人吸毒,但在知晓场所内正在发生吸毒行为时,未采取任何制止措施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实质上放任了吸毒行为的发生。例如,某宾馆服务员发现客人在房间内吸毒后,未予制止也未上报;或网吧管理员看到卡座内有人吸毒,却选择视而不见继续正常经营。此时,需通过吸毒现场的监控录像、行为人及吸毒人员的供述、其他在场人员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行为人确实知晓吸毒行为存在且未履行制止或报告义务,以此认定其主观上的放任故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5.html

通过对上述两方面的证据审查,能够全面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观故意,既包括积极主动的故意,也涵盖消极放任的间接故意,从而准确认定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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