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容留次数的审查判断
对容留次数的审查判断,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四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4.html
- 前一次吸毒行为是否已经完成终止
需确认前一次吸毒行为是否彻底结束,即吸毒人员是否已停止吸食、注射毒品的动作,且主观上不再继续本次吸毒行为。例如,吸毒人员在场所内完成一次吸毒后,明确表示本次吸毒结束并准备离开,此时可认定前一次行为已终止;若吸毒人员只是短暂停顿(如休息后继续吸毒),则不宜认定为行为终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4.html
- 两次吸毒行为之间是否有其他 “介入因素” 阻断吸毒行为的延续
介入因素通常指能够打破两次吸毒行为连续性的客观事件,如场所管理者要求吸毒人员离开后重新进入、吸毒人员因其他事务中断吸毒并离开场所后返回、公安机关检查等。若存在此类介入因素,可能导致两次吸毒行为被认定为独立次数;若无介入因素(如吸毒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内连续多次吸毒),则可能视为一次容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4.html
- 两次吸毒行为之间是否有明显的时间间隔
时间间隔是判断次数独立性的重要依据。例如,同一天内相隔数小时的两次吸毒,若期间吸毒人员离开场所或从事其他活动,可认定为两次容留;若在短时间内连续进行(如半小时内分多次吸食同一批毒品),则可能视为一次。具体间隔时长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行为的连续性和独立性判断。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4.html
- 两次吸毒行为是否具有明显的独立性
主要考察两次行为在场所、参与人员、毒品来源等方面是否存在独立性。例如,第一次在 A 房间容留甲、乙吸毒,第二次在 B 房间容留丙吸毒,且两次行为无关联,应认定为两次;若在同一房间、同一批人员中连续吸毒,仅因吸毒工具更换或短暂休息中断,则可能视为一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4.html
通过对以上四方面的综合审查,可准确界定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避免将连续行为不当拆分或合并,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14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