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持有” 行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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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22阅读模式

“非法持有” 行为的理解

“非法持有”,是指行为人明知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而对其进行控制支配。这里的控制支配关系,应是社会公众一般观念上予以承认的控制支配关系,不应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在物理上支配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例如,在行为人家里、经营店铺等地查获相关物品,一般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控制支配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9.html

同时,持有人不要求是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即使相关物品属于他人所有或占有,但社会公众在观念上能够认定是行为人持有时,一般也能认定属于行为人持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9.html

如被告人何某芳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云南省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何某芳开的 “喳姐户撒过手米线店” 内查获用黑色塑料袋装的罂粟籽一包,净重 295.45 克;用矿泉水瓶装的罂粟籽一瓶,净重 104.40 克。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用黑色塑料袋装的罂粟籽是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种子具有生活力,萌发率在 95.00%~97.00%之间,平均发芽率为 96%;用矿泉水瓶装的罂粟籽是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种子不具有生活力,不能萌发。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认为,何某芳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子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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