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 行为的理解
“非法运输”,是指行为人利用邮寄、携带、他人或交通工具等方式,将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从一地转移至另一地的行为。对于运输行为是否包含携带,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运输行为不包含携带,也有观点认为运输行为应包含携带。我们认为,运输行为不应该包含携带,二者系两种不同的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31.html
如被告人谭某东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案。2017 年 2 月 19 日 11 时许,谭某东持当日火车票(K9306 次德保至南宁、K1206 次南宁至茂名的 2 张火车票)在德保火车站接受安检时,在其身上和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先后查获罂粟种子 123 克,罂粟种子未经灭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谭某东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数量较大,构成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31.html
关于运输是否仅限国内,也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运输只能在国内,跨境运输应当被认定为走私罪;也有观点认为运输既可以在国内也可以跨越国(边)境。我们认为,本罪的运输行为应该包含跨境运输行为。如果将跨境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用走私罪定罪处罚,将面临无法打击跨境运输行为的情况,有放纵犯罪之嫌,与当前禁毒形势不符。走私罪一般以偷逃税收额或曾因走私被给予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为立案追诉标准,而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属于禁止入关物品,没有偷逃关税之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31.html
如被告人余某四、余某富走私、运输毒品及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案。余某四、余某富共谋从缅甸偷运罂粟壳、罂粟籽进入中国云南腾冲并伺机贩卖。2015 年 7 月 9 日凌晨,余某富驾驶轿车在前探路,余某四驾驶装运有罂粟壳及罂粟籽的货车在后运输。余某四驾驶货车经中缅友谊碑附近黑泥塘岔路沿腾密公路从某镇某寨非法出入境通道将罂粟壳及罂粟籽走私人境至我国并绕过猴桥边境口岸联检楼。2 时 30 分许,余某四驾货车途经腾密公路某路段时遇海关缉私民警设卡查缉,余某四弃车逃离现场,缉私民警从货车中查获 1180 千克罂粟壳,查获 20 千克罂粟籽。不久后被告人余某四、余某富被抓获归案。经鉴定,罂粟壳中均含有吗啡成分,罂粟籽未灭活,发芽率为 32.7%。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余某四、余某富走私、运输毒品罂粟壳 1180 千克、非法运输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罂粟籽 20 千克的行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及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应数罪并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3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23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