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明物证、书证的合法性
具体办案中,要重点审查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查清毒品原植物、津液、毒品原植物秸秆等物证,银行交易明细、行政处罚决定、思想教育笔录、病历等书证,是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搜查、提取、扣押等,是否由侦查人员依法调取。扣押在案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清单描述的特征、数量、质量、名称是否与物证、书证相符,笔录或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
对书证的审查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有出具或制作单位签章、制作人签名、落款时间;对物证的审查还应重点审查是否有见证人参与搜查、提取、扣押、封装等,如果没有见证人是否有录音录像。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且侦查机关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的,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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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明物证、书证的真实性
对于查获的毒品原植物、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物证、书证原件未随案件移送的,应当审查物证的照片、录像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制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具备辨认条件的物证、书证是否交由当事人或者证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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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的照片、录像不能反映原物外形特征的,书证有更改或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原件及其内容的,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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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物证、书证的关联性
对于查获的毒资、车辆及农用机械等物证,机动车行驶证、存折等书证,应及时审查是否属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所得经济收益,或是否登记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且主要用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如果查清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没有关联,应及时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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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对于已经割取津液或收取种子的案件,应当审查是否提取种植地点泥土样本并送检,对没有处理的毒品原植物秸秆是否提取、扣押、送检。对已经开始加工津液或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应审查是否对加工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是否搜查、提取、扣押相关物证并送检。对存在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作案可能性的存疑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并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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